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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及董秘成国俊等遭上交所警示,获1.51亿元财务资助未及时信披

瑞财经 赵盼盼 2024-05-22 17:09 3663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5月20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因丹化科技连续多年亏损,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贷款,自2023年8月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1亿元,年化利率在6.5%-7%之间,高于目前3.45%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关借款合同在各借款期限内的累计应付利息为652.27万元。丹化科技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迟至2024年4月2日才召开董事会对已发生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综上,丹化科技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3.1条、第6.3.6条、第6.3.19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作为丹化科技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作为丹化科技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成国俊,现任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丹化科技董事兼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蒋勇飞,曾任丹化科技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注册资本101652.42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蒋涛,经营范围为煤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其衍生物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化工技术、化工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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