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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连亏五年,被诉证券虚假陈述遭股东索赔1.3亿元

瑞财经 李兰兰 2024-08-16 12:07 2.0w阅读

瑞财经 李兰 8月15日,丹化科技(600844.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起诉书》《上市公司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丹化科技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丹化科技赔偿其损失1.33亿元。本案目前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根据2016年9月3日丹化科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丹化科技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7.8亿元,其中5.5亿元用于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6.5亿元购买了金煤控股、上海银裕持有的通辽金煤16.99%股权。

吉林丰成顺参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于2016年8月以7.48元/股的价格认购2990.36万股,共支付认购款2.24亿元,成为公司股东。

吉林丰成顺认为,丹化科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5项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

其中,《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对拟收购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股权定价缺少““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未对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25号》)规定的披露要求。

“《可行性报告》《收购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和“《发行预案“(修订)》对拟收购的通辽金煤股权价值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定价,但未披露““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违反“《准则第25号》规定的披露要求。

《发行预案(修订)》对“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的建设期及项目进展情况、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项目效益测算等方面的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丹化科技在《关于审查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对“通辽金煤预测期收入确定依据”中作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产量预计”的预测信息,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所依据的假设明显不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对此,丹化科技称,经公司自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目前公司也未因该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分或处罚。

2019年至2023年,丹化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10.75亿元、10.87亿元、9.34亿元和8.61亿元;净利润分别亏损4.33亿元、3.67亿元、1.04亿元、2.93亿元和3.93亿元,已连续5年亏损。

官网显示,丹化科技成立于1993年9月,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亿元,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A、B股股份(代码:600844,90092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目前丹化科技主要是投资平台,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通辽金煤工有限公司生产化工品乙二醇和草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合成气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及小批量生产。

截至8月15日14:24,丹化科技股价涨0.83%,报2.42元,总市值为2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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