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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实控人张发饶外籍女儿2个账户流水被核查,在公司持股、未任职

瑞财经 2025-05-15 16:38 1.4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5月13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披露北交所IPO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李爽、姚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能之光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于2017年5月17日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19年7月11日终止挂牌。

据瑞财经查阅,能之光实际控制人为张发饶,张发饶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通过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微丽特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26.46%股份,通过持有一致行动人宁波能馨间接控制公司 6.26%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张发饶之配偶YUHUA LI、张发饶之子女 QINYA ZHANG、张发饶之子女GAOXIN ZHANG 及张发饶之子JARED ZHANG 分别控制公司 1.71%、0.95%、0.95%及 0.95%股份,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1.13%。张发饶妻子YUHUA LI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北交所要求,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 的银行流水的原因,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能之光回应称,QINYA ZHANG,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女,加拿大国籍,出生于1991年, 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加拿大执业医生,从未在能之光任职;QINYA ZHANG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由于境外人员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因素,其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

保荐机构补充获取 QINYA ZHANG 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共计2个)在报告期内的流水明细,并对其流水记录进行核查,其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支付房贷、日常生活开支等,无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

此外,公司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分别为 12,053.92 万元、12,805.57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645.65 万元、751.65 万元。公司、子公司赣州能之光、实际控制人张发饶间存在多笔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较大。

北交所要求,列示赣州能之光的主要对外销售客户、主要供应商;结合赣州能之光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业务数据以及赣州能之光对外债务承担情况、偿债能力情况等,说明赣州能之光的持续经营能力,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大额负债到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能之光回应称,截至2024年底,公司借款余额 1,490 万元,总担保合同余额 11,435 万元, 其中母子公司间担保余额 6,935 万元,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形,亦未出现过担保人需要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因此前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环境、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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