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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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8-26 10:16 2.3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6月25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在北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李爽、姚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能之光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于2017年5月17日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19年7月11日终止挂牌。
能之光实际控制人为张发饶,张发饶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1.13%。
新三板挂牌期间,能之光频频收到监管警示或处罚。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宁波微丽特作为持有能之光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金额1.4万元,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宁波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9日,能之光因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能之光、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此次北交所IPO,能之光仍未在招股书中披露有关股权代持事项,信披质量待考。递表前,施振中仍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根据对能之光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监管关注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随后,能之光于2024年5月24日向主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此次递表北交所前夕,能之光再度收到监管函。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能之光信息披露违规,认为董事长张发饶、董秘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对能之光、张发饶、王月先及蓝传峰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张发饶,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是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宁波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突出贡献专家”。1979 年9月至 1983 年 7 月,于中南矿冶学院(现名:中南大学)攻读本科学位;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7 月,任江西有色冶炼加工厂助理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江西赣州八 0 一厂(现名: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于南方冶金学院(现名:江西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南方冶金学院讲师;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8 月,于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现名: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日本高知大学博士后;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于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现名: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工作,历任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研究员、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JST)研究员;2002 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研究员;200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施振中,男,1976 年出生,专科学历。2004 年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蓝传峰,男,1973 年出生,专科学历。2003 年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月,任浙江三博聚合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能之光有限销售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安徽普天同心实业有限公司(含筹办期间)市场总监;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合肥津通特联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总监、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3年,能之光营业收入分别为5.29亿元、5.56亿元、5.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24.6万元、2186.4万元、4980.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29%、12.03%和 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