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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IPO:募投项目投产后预增关联交易,是否构成对实控人依赖遭问询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4-02 17:43 1.7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3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回复北交所IPO第二轮问询,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来泉、苗淼,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查,锦华新材成立于2007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雷俊,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有机硅密封胶和胶粘剂、农药、金属萃取剂、医药等的关键原料。

巨化集团直接持有锦华新材82.49%股份,为锦华新材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巨化集团90.00%股权,为锦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锦华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7.68亿元,其中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5.07亿元;500吨/年JH-2中试项目2300万元;酮肟产业链智能工厂建设项目6310.50万元;酮肟硅新材料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1.36亿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860.6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产品硅烷偶联剂产能3万吨/年、功能性硅烷中间体产能3万吨/年、羟胺水溶液产能500吨/年,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

募投项目之一“60k/a高端偶联剂项目”投产后,锦华新材预计将会新增向巨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氯化氢、乙炔、液氨等原材料,蒸汽、水、电等能源及三废处置等服务。经测算,预计在100%达产当年该募投项目的关联采购金额为1.27亿元,占本项目采购总额的比例约26.53%。

对此,北交所要求锦华新材结合募投项目达产后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情况,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锦华新材表示,“60k/a高端偶联剂项目”投产后,公司预计不会产生关联销售,预计将向巨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乙炔、氯化氢、液氨等原材料,蒸汽、水、电等能源及三废处置等服务。

公司该项目地址在巨化工业园内,巨化集团下属单位具备乙炔、氯化氢、液氨等原材料以及蒸汽、水、电等能源和三废处置服务等的供应能力,地理位置与该项目邻近,公司向其采购上述原材料可通过园区内已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运输,大幅降低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及储存等安全风险,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并满足该项目的能源和三废处置服务等需求。

上述拟新增的关联交易将纳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整体关联采购金额占比提高。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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