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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时任董秘邓重辉被监管警示:去年薪酬36万元,与董事长李良同薪

瑞财经 刘治颖 2024-12-11 18:41 1.9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2月1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

2023年4月14日,福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方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项目预算1.88亿元。5月16日,福成股份支付承德宏远建设集团1700万元施工费后,变更项目施工方为三河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647亿元。对于变更施工方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2024年1-3月,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养殖分公司购牛2834.25万元,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万元。以上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福成股份自2023年11月24日起陆续将下属子公司账户内合计1.139亿元资金划转至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等6家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后于12月31日前该6家合作社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回上市公司,以上资金划转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综上,福成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福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福成股份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福成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对任期内公司相应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鉴于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已采取一定针对性履职措施,且其履职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对此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福成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邓重辉曾任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车身设计工程师,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投资部高级海外投资主管和国际片区融资主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深圳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阴贝瑞森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邓重辉曾任职大禹伟业(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京乐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兼任北京裕丰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和海南小楼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年,邓重辉从福成股份获得的薪酬为36万元,与董事长、总经理李良薪酬相同。

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03-18,法定代表人为李良,注册资本为8.1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该公司大股东为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51%。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李高生、李永兴、李福成分别持股40%、40%、20%。

2024年前三季度,福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7.08亿元,同比下滑15.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93.71万元,同比下滑7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144.32万元,同比下滑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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