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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及董事长王鹏鹞等收警示函,多期年报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

瑞财经 2024-10-08 17:30 8320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励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鹏鹞环保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实行股票激励,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鹏鹞,注册资本7.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公司大股东为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34%,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王洪春,持股80%。

业绩方面,2024上半年,鹏鹞环保实现营业收入9.22亿元,同比增长4.43%;实现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下降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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