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上海荣正收警示函,为鹏鹞环保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存虚假记载

瑞财经 2024-09-29 17:26 1.9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正)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相关规定。

上海荣正及经办人吴慧珠在对鹏鹞环保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时未能勤勉尽责,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荣正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7月10日,注册资本44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培敏,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实控人为郑培敏,持股50%。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瑞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瑞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ruicaijing@rccaijing.com,或致电0797-8101108。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