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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及董事长朱秋红被上交所监管警示,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瑞财经 钟鸣辰 2024-07-31 08:29 2.3w阅读

瑞财经 钟鸣辰 7月29日,威龙股份(603779)发布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2年10月26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资产,是由于公司与王珍海及兴龙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公司因违规担保需承担的8773万元的损失。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威龙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告烟台银行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再次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迟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和重大诉讼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时任董事长朱秋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孙砚田作为公司经营事务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秋红、董事会秘书白璐、总经理孙砚田予以监管警示。

威龙股份2023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亿元,同比减少2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达到1.55亿元,去年同期则为净利润1178.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28亿元。公司基本每股亏损0.47元。

资料显示,威龙股份始创于1982年,是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国葡萄酒行业前三强。公司在山东龙口、甘肃武威、新疆霍尔果斯、澳洲墨累达令建有四大庄园,为酿制高品质葡萄酒打下了坚实的原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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