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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铁发IPO实控人认定准确性被问询,王鹏翔一直保留西南交大事业编

瑞财经 2024-07-25 18:32 2.3w阅读

瑞财经 李兰 7月24日,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铁发”)披露北交所IPO首轮问询函,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文、孙素淑,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瑞财经查阅,交大铁发是一家专业从事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交大铁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鹏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交大铁发实际控制人为王鹏翔,其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1.05%的表决权。王鹏翔个人持股比例较低,交大铁发股权较为分散。王鹏翔任董事长。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方面,问询函回复显示,交大铁发第一大股东为西南交通大学全资控股的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发展集团),持有发行人22.93%的股份。科技发展集团控制的部分主体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勘察等。

交大铁发被要求说明未将科技发展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西南交通大学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交大铁发实际控制人一直保留西南交大事业编制,人事关系保留在西南交大,且社保公积金一直由西南交大代为缴纳。西南交大批准的王鹏翔第二期离岗创业期限至2025年6月结束,且根据西南交大的相关规定,上述期限到期后不能再延期。

此外,自公司成立以来,除实际控制人外,有8位西南交大员工曾在交大铁发处担任技术顾问、副总工程师等核心职务,其中现有3位仍在兼职;有2位西南交大员工作为发明人分别在公司申请9项和5项专利;目前有2位西南交大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入股交大铁发。

据此,交大铁发被要求说明上述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投资及领薪同时保留事业编制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西南交大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等法律风险。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通过西南交大代缴社保公积金所涉金额,相关代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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