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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赵盼盼 2024-07-02 09:48 2.1w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近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旅”)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曲江文旅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1700万元到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万元到-400万元。同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4年4月25日,曲江文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200万元,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公司判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变动,坏账增加约1.92亿元,导致2023年度业绩亏损。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9537.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234.59万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曲江文旅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同时,曲江文旅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耿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曲江文旅及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予以通报批评。
据查,耿琳,曾任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安新唐人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曲江新区大唐不夜城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曲江文旅董事长。
谢晓宁,曾任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财管中心副主任,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曲江文旅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曲江文旅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西安曲江乐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高艳,曾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5505.978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耿琳,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