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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珺投管收警示函,委托无资格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瑞财经 张林霞 2024-06-07 12:55 9829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4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朴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朴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608995E)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上海朴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朴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

资料显示,上海朴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林纪萍,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由林纪萍、林聪分别持股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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