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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生物IPO:董事长弟弟、两儿子间接持股,未认定为共同实控人被问询

瑞财经 刘治颖 2026-09-16 13:34 1.2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15日,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生物)披露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晖、翟平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

招股书显示,一诺生物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会杰,是专注于生物基呋喃系列及生物基多元醇系列等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糠醇、2-甲基四氢呋喃、1,2-戊二醇、2-甲基呋喃以及四氢糠醇等生物基化工产品。

2023年至2025年,一诺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64亿元、9.45亿元、12.0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39.48万元、1.04亿元、1.5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5.88%、20.80%、21.83%。

本次发行前,董事长刘占杰直接持有公司31.50%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担任德泉合伙、浩德合伙、捭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47.80%的表决权。因此,刘占杰合计控制公司79.30%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占杰直接持有公司23.16%股份,并通过德泉合伙、浩德合伙、捭阖合伙分别控制公司19.85%、7.94%、7.35%的表决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弟弟刘占平通过德泉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刘占杰之子刘亚飞、刘亚彪各自分别持有德泉合伙14.81%出资份额。

对此,北交所要求一诺生物: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的持股、任职情况及其是否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未将刘占平、刘亚飞、刘亚彪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根据回复披露,目前,刘占平担任子公司河南浩森副总经理,间接持股5.48%;刘亚飞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间接持股4%;刘亚彪担任公司品牌运营专员,间接持股4%。

一诺生物表示,刘占平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刘亚飞、刘亚彪系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未达到5%。三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作为持股平台德泉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享有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鉴于德泉合伙系刘占杰实际控制的企业,三人作为该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无法通过德泉合伙对公司的股东会决策施加任何影响,不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刘占平、刘亚飞、刘亚彪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不产生任何影响,在公司经营决策中未发挥重大作用。因此,未将刘占平、刘亚飞、刘亚彪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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