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509259 2026-08-21 14:23 1.4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讨薪20年,伊利原董事长郑俊怀起诉老东家再被驳回。
据第一财经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就郑俊怀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郑俊怀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郑俊怀本次诉讼与2015年、2016年两次提起的诉讼构成重复起诉,裁定驳回郑俊怀的起诉。
郑俊怀,1950年9月16日出生,是伊利公司创始人之一,1983年入职呼市回民奶食品总厂,1993年推动该厂股份制改革成立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2004年,郑俊怀身陷囹圄,2005年伊利公司以“涉及刑事犯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年薪。
此后20年间,郑俊怀围绕薪酬、社保、退休待遇等问题多次提起诉讼,但均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郑俊怀属于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本次诉讼,郑俊怀提出五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其与伊利公司在1996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判令伊利公司支付拖欠的2003年度税后年薪307.72万元及2004年度税后年薪276.75万元,合计584.47万元;三是判令伊利公司支付上述拖欠年薪的逾期利息;四是判令伊利公司按照企业管理人员待遇为其办理退休,并支付2010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退休待遇;五是本案诉讼费由伊利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第一,本次诉讼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均为郑俊怀与伊利公司;第二,诉讼标的相同,本次起诉主张的诉讼标的与2015年、2016年两次起诉主张的诉讼标的均为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双方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次新增的确认劳动关系诉求、利息诉求、办理退休及给付后续退休待遇诉求,均系基于以上法律关系,未产生新的独立争议法律关系; 第三,本次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郑俊怀再次提起本次诉讼,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郑俊怀的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