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2026-07-27 17:29

瑞财经 王敏 7月24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处罚款106万元。
同时,孙某(首创证券运营管理中心)对首创证券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58万元;曹某彬(首创证券客户服务中心)对首创证券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73万元。

瑞财经注意到,今年6月,首创证券发布公告,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6月11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在同日,首创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10.48亿股境外上市普通股。
招股书显示,首创证券是一家价值创造能力领先,资产管理能力突出,追求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金融服务商。公司立足北京、服务全国,打造了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拥有多元且稳定增长的客户群体。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在中国会计准则下,2022年至2024年,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在中国42家A股上市证券公司中分别排名第五及第十。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首创证券实现总收入分别约29.70亿元、35.88亿元、36.37亿元;年内利润分别约7.01亿元、9.85亿元、10.56亿元。2025年营收净利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