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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峰电子IPO:昔日代持惹官司,实控人洪英杰曾两度遭起诉

瑞财经 王敏 2026-07-12 08:58 

瑞财经 王敏 6月30日,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峰电子”)北交所IPO获受理,拟募资4.5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为杨昀凡、顾维翰。

招股书显示,鹰峰电子成立于2003年9月,是电力电子被动元器件国内领军企业之一,从事电容、电感、母排、电阻等被动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储能、工业自动化等电力电子领域。

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2025年,鹰峰电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96亿元、18.41亿元和18.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7135.43万元和9389.29万元。其2025年增利不增收。

IPO前,鹰峰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洪英杰。洪英杰现直接持有公司36.88%的股份,同时通过其控制的鹰创企管间接控制公司3.7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0.65%的表决权。洪英杰任鹰峰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据招股书,2016年1月,洪英杰与潘关新签署《委托持股(代持股)协议书》,向潘关新转让并代为持有鹰峰有限1%的股权,作价250万元。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系受让方看好鹰峰有限的业务发展,希望投资鹰峰有限,由于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股改基准日进行股改,准备申报新三板,因此该次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登记,潘关新受让的1%的股权由洪英杰代持。

2021年11月,潘关新与洪英杰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潘关新将其实际持有公司的1%的股权(143,480股股份)作价600万元转让给洪英杰。截至2021年12月,洪英杰已将相关转让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双方完成股份交割。

2022年11月,潘关新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撤销潘关新与洪英杰于2021年11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2023年2月,潘关新以需要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潘关新撤回起诉。

2023年4月,潘关新再次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认定潘关新与洪英杰于2021年11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

2023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驳回潘关新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2023年7月,潘关新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潘关新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3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判生效通知》,终审判决已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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