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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2026-07-01 09:22 9314阅读

瑞财经 王敏 6月28日,据深交所官网,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高新材”)创业板IPO获受理,拟募资15.38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孙海旺、郑云洁。
招股书显示,瑞高新材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注于高分子新型环保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聚氨酯材料(PU)、热塑性弹性体材料(TPO)、聚氯乙烯材料(PVC)等高分子新型环保功能材料。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高金岗,实际控制人为高金岗、孙凤云夫妇。高金岗直接持有公司31.33%股份,高金岗、孙凤云两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苏州本端、苏州伍怿、苏州固瑞恒、利端一号、利端二号间接控制公司19.44%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0.77%股份。

招股书提到,实际控制人存历史外汇资金违规问题。
2012年10月,高金岗通过恒兴达独资设立瑞高新材,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恒兴达陆续向瑞高新材实际缴纳出资450万美元。恒兴达向瑞高新材投入的450万美元外汇,主要是高金岗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通过第三方途径将合计3110万元(约合482.8万美元)转移至境外恒兴达账户。
经核查,高金岗上述约482.8万美元外汇资金流转出境未通过外汇指定银行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涉及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但高金岗及瑞高新材在主观层面不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且在客观层面,高金岗为外汇交易行为的服务对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体要求,相关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出境资金均流回境内。

实际控制人高金岗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存在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该违法行为时间已超过二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9月18日公布,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对在二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外汇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高金岗上述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非法买卖外汇涉嫌的非法经营行为,太仓市公安局已于2026年2月11日对国投证券提交的征询函出具《回复》,高金岗等在瑞高新材历史外汇出资过程中的行为,不构成骗购外汇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
高金岗,196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担任黑龙江省鹤岗市鹤特丽合成革厂工程师;1992年12月至1997年5月,担任秦皇岛市福胜合成革厂总工程师;1997年6月至1999年6月,担任温州市华峰人造皮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担任温州宏泰合成革厂总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25年2月,担任华伦皮塑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蓝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瑞高新材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业绩方面,2023年至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55亿元、16.37亿元和17.7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80%;净利润分别为0.83亿元、1.13亿元和1.3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