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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6-06-01 13:41 1.3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5月12日,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俞高平、钱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鸿星科技首次尝试登陆资本市场。2023年3月3日,鸿星科技上交所主板IPO获得受理,随后收到两轮IPO问询函。2025年9月29日,公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IPO终止。

鸿星科技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石英晶体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前十大石英晶体频率元器件品牌制造商。
2023年-2025年,鸿星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1亿元、5.67亿元、6.32亿元。谐振器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鸿星科技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4.36%、86.71%、84.55%,剩余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振荡器。

2023年-2025年,鸿星科技两大产品单价为逐年下滑。谐振器各期单价为0.37元/只、0.33元/只、0.31元/只,振荡器各期单价为2.11元/只、1.52元/只、1.43元/只。
不过,两项产品的销量是逐年提高的。谐振器各期销量分别为11.62亿只、13.41亿只、15.43亿只,振荡器各期销量分别为0.40亿只、0.5亿只、0.69亿只。

鸿星科技主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各期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9.51%、76.18%及76.14%。
2023年-2025年,五大客户为鸿星科技贡献了32.60%、30.80%、35.55%的收入,最大客户为其贡献了11.24%、10.44%及10.80%的收入。
各期内,鸿星科技的最大客户均为富士康,第二大客户均为台湾鸿星,此公司为鸿星科技关联方。台湾鸿星曾是鸿星科技的名义股东,公司董事长现为林瑞堂,林洪河、林毓湘均间接持股。
招股书显示,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销商,主要服务中国台湾地区客户。然而,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贡献的收入是要高于鸿星科技台湾地区的收入的。
2023年-2025年,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贡献收入3528.28万元、3604.09万元、4561.59万元,而鸿星科技来自台湾地区的收入分别为2317.58万元、1754.05万元及2424.01万元。
上交所曾就台湾鸿星对鸿星科技发出问询,要求鸿星科技说明未将台湾鸿星注销或整合至公司体内的原因,以及对台湾鸿星的销售渠道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
鸿星科技当时回应称,未将台湾鸿星注销是因为其星拥有较多中国台湾地区的客户资源及负责中国台湾地区客户的后续服务,且短期内仍需其维系中国台湾地区客户;而未将台湾鸿星整合至公司体内是因为当前收购审批难度较大。
另外,上交所申报材料显示,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销售产品单价、毛利率曾低于第三方经销商。
2019年-2021年台湾鸿星还是鸿星科技的第一、第一及第二大供应商,鸿星科技各期向其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5.10%、44.94%、14.08%。
不过,2023年-2025年,台湾鸿星已经不在鸿星科技的五大供应商之列。2023年及2025年,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采购2400元及7800元。
各期内,鸿星科技向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65.61%、61.05%、60.59%。
鸿星科技还向关联方租房。2023年-2025年,其向杭州圣瀚支付租金49.32万元、51.12万元、56.52万元;向杭州凡翔支付租金39.60万元、39.60万元及39.60万元。
2020年12月,鸿星有限分立为鸿星有限、杭州圣瀚、杭州凡翔三家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500 万美元、580 万美元、420万美元,3家分立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同,均是由H-TEC、珠海博浩分别持有 91.22%及8.78%。
分立后,石英晶振相关业务由分立后的鸿星有限承接;杭州圣瀚、杭州凡翔仅自有房产,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上交所曾就此发出问询,要求鸿星科技说明未直接转让或处置相关资产而进行公司分立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分立后鸿星科技向关联方新增关联租赁的必要性、租赁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