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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印新材IPO:实控人大额股份回购能力被问询,徐兵筹钱方式披露

瑞财经 2026-04-14 14:20 1.3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近日,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印新材)披露北交所IPO问询回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守民、田尚清,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富印新材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6808.7万元,公司主要经营精密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精密功能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汽车、家电等领域。

富印新材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徐兵,其直接持有公司4.49%的股份;通过富印投资、富印壹号、富印贰号、富印叁号、富印肆号、富印伍号间接持有公司55.35%的权益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9.84%权益股份。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实际控制人存在潜在的大额股份回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富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兵、富印贰号、富印叁号、富印肆号与海源海汇、旭创投资、许源渊、民生投资、汾湖勤合等投资者签署的协议中,存在现行有效的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存在目前效力终止但未来可能恢复效力的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

北交所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潜在股份回购义务的能力,公司是否具有其他应对预案及有效性,是否具有其他保障控制权稳定性的替代方案。

富印新材回复表示,如触发上述回购及补偿条款,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回购权、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需承担支付义务的金额按最高限额计算约为3.39亿元,其中,控股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金额约为2.62亿元。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通过以下方式筹措资金:

(1)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工资薪金及租金收入等现金资产;

(2)分红收入及预期收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徐兵及涉及回购权的外部投资者有权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合计金额约为2.03亿元。

(3)通过负债方式进行融资,包括抵质押贷款、借款等方式筹措部分资金;

(4)通过出售所持发行人股份方式筹措资金;

(5)指定第三方回购,在上述条件触发的情况下,可以与投资者协商,并引入新投资者,由新投资者承接上述投资者所要求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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