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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雷达IPO首轮要回答17个问题,董事长寸怀诚控制权稳定性被问询

瑞财经 王敏 2026-04-13 14:31 9323阅读

瑞财经 王敏 4月11日,据上交所官网,浙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雷达”)及中介机构中信证券披露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首轮共涉及17个问题。

招股书显示,华盛雷达成立于2014年,深耕气象精细化探测及短临预警预报业务,目前主要从事相控阵气象雷达系统及精细化预警预报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气象精细探测和短临预警预报一体化解决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寸怀诚直接持有公司17.80%的股权,通过宜盛信息、嘉众聚微、浩科信息分别间接控制公司8.60%、5.56%、2.16%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4.1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寸怀诚一直担任华盛雷达董事长、总经理,总体负责华盛雷达的经营管理,除董事刘贤信由外部股东甬元财通提名外,其余非职工董事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寸怀诚提名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选举/聘任。

华盛雷达及其主要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转让协议曾约定优先认购权、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目前部分股东享有的回购权附恢复条件,回购义务人包括寸怀诚、宜盛信息等。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高管存在变动;其中2024年12月程锦不再担任董事,2025年6月,董事张莉、彭星国辞去董事职务;2024年12月,欧秋生不再担任高管。

上交所请华盛雷达结合寸怀诚所持股份、上市后股权稀释情况、对宜盛信息、嘉众聚微、浩科信息的控制稳定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高管任命等约定和三会实际运作情况等,分析寸怀诚的控制权稳定性、具体保障措施。

同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东行使特殊权利情形,华盛雷达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相关清理协议及措施是否彻底且有效,相关回购条款是否需由华盛雷达承担连带责任;结合相关协议特殊权利条款内容及附条件恢复具体约定、寸怀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等,说明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另外,结合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化原因、主要工作内容和重要程度、离任去向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说明相关变化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变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宜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况。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设立前,除外部董事彭星国、程锦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寸怀诚提名;股份公司设立后,除职工董事吴炜炜、外部董事彭星国、刘贤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寸怀诚提名。报告期内,寸怀诚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有效当选。因此,报告期内,寸怀诚对董事提名、高管任命及三会实际运作具备实质性影响。

2024年12月,欧秋生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岗位后继续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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