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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的公示

瑞财经 2026-04-10 17:23 1892阅读

Ai快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等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把金融准入关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北京市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经综合研判,认定辖内一批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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