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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辰科技IPO:董事长弟弟林卫良持股3.48%,未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遭问询

瑞财经 刘治颖 2026-01-29 16:12 1.3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28日,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鑫、马腾飞,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龙辰科技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公司已于2015年挂牌新三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美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365.89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52.61%,通过担任择明新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股票150万股,比例为1.47%,合计控制公司54.08%股权。公司第四大股东林卫良持股比例为3.48%,为林美云胞弟,也是公司员工。

对此,北交所要求龙辰科技:结合林卫良与林美云的关系、持股背景以及在公司的具体任职等,说明林卫良是否为林美云的一致行动人,关于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及减持安排、锁定期限延长情形,以及在稳价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等方面的承诺或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据披露,林卫良因看好BOPP薄膜行业的发展前景,自2010年开始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公司前身龙辰有限的部分股权并持股至今。2010年11月,林卫良从佛山市盛祥镀膜有限公司处以50.06万元的对价受让了龙辰有限7%股权(对应当时总注册资本);2011年3月,林卫良从潘旭祥处以148.15万元受让了龙辰有限1.64%股权(对应当时总注册资本)。

报告期内林卫良曾担任公司董事,2022年6月9日,林卫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曾担任过公司的销售总监。目前,林卫良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一职,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并跟进相关经营决策的实施情况,未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龙辰科技称,公司未将林卫良认定为林美云一致行动人,主要原因及依据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美云对公司拥有较高控制权,没有通过与林卫良达成一致行动来控制公司的理由和动机;

2、林卫良未与林美云或任何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3、林卫良与林美云均自行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各自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董事权利或股东权利;

4、林卫良仅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人事、行政、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5、林卫良、林美云已就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出具《承诺函》;

6、林卫良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

7、林卫良控制的企业在报告期内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公司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认定或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形。

8、除了归还对公司少量借款、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正常领取员工薪酬外,林卫良及其控制的公司与龙辰科技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认定或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经检索已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存在未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林美云,女,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8年前经商;1998年4月至2017年5月任温岭市华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担任佛山家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温岭市华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中立方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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