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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泰克沪主板IPO即将上会:62岁澳籍华人掌舵,全面清理股东特殊权利安排

瑞财经 王敏 2026-01-14 14:27 6548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月14日,上交所官网显示,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克”)主板IPO将于1月20日上会迎考,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招股书显示,埃泰克是一家汽车电子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车身域、智能座舱域、动力域以及智能驾驶域等四大功能域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汽车电子EMS和技术开发服务。

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的统计,公司在2024年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下同)自主品牌乘用车前装标配车身(域)控制器(含区域控制器)份额为25.50%,连续三年排名第一,打破了国际汽车电子厂商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在中国市场乘用车前装标配遥控实体钥匙份额为13.83%,排名第一;在中国市场自主品牌乘用车前装标配座舱域及显示屏总成份额为6.41%,排名第三。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74亿元、30.03亿元、34.67亿元和15.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170.34万元、1.91亿元、2.12亿元和924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6亿元、10.58亿元、18.68亿元和7.6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0%、35.25%、53.89%和50.26%。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CHEN ZEJIAN可控制公司34.36%股份表决权,比例相对较低。

CHEN ZEJIAN,中文姓名为陈泽坚,澳大利亚国籍华人,1964年2月出生,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科技大学微电子应用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2002年12月至今,历任埃泰克及其前身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2025年9月30日,《D轮股东协议》的签署方对《D轮股东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进行终止,埃泰克的全体股东及实控人CHEN ZEJIAN签署重新《股东协议》,埃泰克实控人作为义务方的股东权利在约定情形发生之日恢复效力。

上交所请埃泰克披露:结合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埃泰克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等情形,说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2025年11月13日,埃泰克全体股东及埃泰克的实际控制人CHEN ZEJIAN签署《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基于《股东协议》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均宣告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基于《股东协议》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

2、各方一致确认,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东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恢复条款自动失效并自始无效,各方不会基于任何原因主张《股东协议》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恢复效力。

3、各方一致确认,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全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且无法恢复,相关条款对本补充协议各方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4、各方一致确认,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公司股东各方之间亦或其任意两方/多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涉及‘业绩目标与补偿/估值锁定/估值调整/股权回购/赎回权/领售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8-1-65共同出售权/股东会、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最惠国待遇’等其他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协议/文件/安排。”

基于上述,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埃泰克与股东之间、埃泰克股东之间不存在约定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附条件可恢复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存在严重影响埃泰克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等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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