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6-01-03 18:35 1796阅读
Ai快讯 2025年12月31日晚间,ST泉为(300716)发布整改报告,针对广东证监局指出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披露整改措施及进展,部分违规事项已完成整改。
此前,12月25日公告显示,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如实披露等违规行为,ST泉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被追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对ST泉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12月31日公告表明,公司存在两大核心违规问题。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2023年1月19日至2月7日期间,ST泉为向上海蕴秦提供借款,发生额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公司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二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12月26日,ST泉为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汇祥建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章使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2023年5月10日至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合同公章使用同样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上述2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ST泉为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在整改进展方面,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有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穿透式核查,确保无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由审计委员会审核,预计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公司还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识别,强化关联方资金往来、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与流程,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设立“防火墙”,规定所有对外支付款项增加关联关系比对环节,升级资金管理系统,设置针对关联方账户支付的特别预警与双重审批节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公司定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题,公司在2024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安徽泉为与汇祥建安的违规担保事项,董事会责成安徽泉为与相关方协商,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安排公司法务部门全程介入并聘请外部专业诉讼律师协同工作,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7月16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5皖13民终1781号),认为安徽泉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鼎新材未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与安徽泉为签订《补充协议》,安徽泉为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应予以支持,至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针对印章管理失控问题,公司决定暂停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的使用权,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收缴并重新评估、核验,对所有已用印文件进行回溯性审查,确保用章无误。印章收缴工作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用印核查于2026年1月25日前完成报告。
关于更正信息披露,重塑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启动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更正的相关工作,如实披露已识别的重大缺陷、整改计划及进展情况,并按要求重新公告。建立内控缺陷动态评估与即时报告机制,确保未来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聘请第三方内控咨询机构,对公司(含重要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诊断与重新设计,重点覆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与付款、印章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更正报告于2026年1月31日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内控体系重建并正式运行。
针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检讨,并接受公司内部处分。公司对内审中心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将2023年度相关内控自评价失实问题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资料显示,ST泉为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及销售。该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77.73万元,归母净利润亏损5880.85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659.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585.38万元。
(AI撰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