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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等被警示,未及时披露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12-19 19:40 4457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2月18日,泉阳泉(SH600189)发布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告,泉阳泉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泉阳泉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泉阳泉、姜长龙、王尽晖、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泉阳泉成立于1998-09-29,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波,注册资本为7.1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24%。

2025年前三季度,泉阳泉实现营业总收入10.22亿元,同比增长13.68%,归母净利润2467.38万,同比增长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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