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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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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能源股东要求撤旧董委任新董

瑞财经 2025-12-11 19:54 8443阅读

Ai快讯 2025年12月10日或前后,华荣能源(01101)接获信函(请求)。发出请求的各方及持股情况如下:

1. Venture Sky Group Limited,持有公司1.1亿股股份。

2. 宏易胜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8亿股股份。

3. White Glory Global Limited,持有公司1.04亿股股份。

4. Ladder Success Limited,持有公司5000万股股份。

上述各方合计持有公司5.32亿股股份,统称“请求人”,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15%。

请求人请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12.3条规定,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作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1. 动议任命周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2. 动议任命王平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3. 动议任命黄建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4. 动议任命仇益国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5. 动议任命唐洁女士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6. 动议任命王添梓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7. 动议撤销牛建民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及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8. 动议撤销洪樑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及公司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9. 动议撤销周展女士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10. 动议撤销在提交请求之日或之后但在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前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所有董事的职务,即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12.3条,在提交请求之日持有公司已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且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成员,有权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处理请求中指定的事项。

若董事会在收到会议请求之日起21天内未能按规定召开会议(该会议将于董事会召集之后21天内举行),请求人可以按同样方式自行召开会议,公司应向请求人报销因董事会未能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且任何如此召开的会议不得在收到会议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后举行。

董事会将根据章程中有关请求的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前提是请求人及其持股情况已得到适当确认。公司正在核实请求的真实性,以及请求人的身份及其公司的持股情况。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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