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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一审败诉,先付款后验车双倍返定金

瑞财经 2025-11-25 08:52 8859阅读

Ai快讯 随着小米汽车交付量增加,其销售服务投诉增多。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小米汽车购车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7月19日,消费者李平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一辆售价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支付5000元定金,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收取,双方就车辆型号、颜色、轮毂尺寸等达成明确约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同年10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李平车辆预计当月24日到店,李平因资金不足申请顺延提车。6日后,双方协商一致,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李平可随时申请排产,车辆自申请排产之日起重新计算交付周期,工作人员同步发送暂缓排产信息。

12月4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李平需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3900元购车尾款,否则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李平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尾款,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

12天后,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平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2025年2月,该公司告知李平,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

此后,李平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因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沟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小米汽车购买协议》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小米海口公司构成违约,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李平购车定金共计1万元,小米景明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明确三大核心依据:其一,格式条款构成无效情形,该条款加重消费者付款义务,限制其质量核验权;其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米汽车曾宣传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而该公司要求先付款后排产,剥夺消费者验车权利;其三,违反双方补充约定,双方已协商订单有效期360日,李平可随时申请排产,该公司擅自安排生产并催收尾款,构成违约。

类似诉求自2025年11月以来集中增长,涉及车型涵盖SU7系列及新款YU7 SUV,投诉核心指向“付款义务与交付义务的履行顺序”。部分购车合同关于尾款支付条款表述模糊,成为争议诱因。

小米汽车客服部门回应称,部分热门配置车型订单量较大,为保障生产排期稳定性,会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尾款支付事宜,支付尾款后将优先安排车辆运输,确保7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但未明确答复“先验车后付款”诉求,建议与属地门店协商解决。

此外,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因可选配的4.2万元碳纤维挖孔机盖陷入虚假宣传争议,维权车主称该配置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相关案件于11月20日完成开庭质证。

小米汽车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累计交付超26万辆,第三季度单季交付10.88万辆;智能电动车业务实现营收283亿元,占集团总营收的25%,毛利率提升至25.5%,单季经营收益7亿元,首次实现转正。不过,消费维权事件已对品牌声誉产生影响,且今年已发生多起驾驶小米汽车的“死亡事故”,公司口碑面临考验。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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