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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原副行长赵志宏辞任一年后获刑十年

瑞财经 2025-09-28 12:24 6562阅读

Ai快讯 近日,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赵志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通报显示,2017年至2023年期间,赵志宏在春节等重要节点多次违规收受下属及客户赠送的礼金、高档烟酒等礼品,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渤海银行公告曾以聘期届满和年龄原因解释赵志宏卸任事宜。公开资料表明,赵志宏出生于1966年,拥有管理学博士学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在加入渤海银行前,他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任职,从信贷部普通干部做起,在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部门工作,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逐步晋升至产品创新与管理部副总经理,有二十多年银行从业经历。

2015年9月,赵志宏正式加入渤海银行,此后担任该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等重要职务。2024年7月,他因“职业经理人聘期届满、年龄原因”,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和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等职务。

在辞任一年后,赵志宏便因受贿罪获刑十年。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味着其受贿行为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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