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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2025-08-19 17:54 1.0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8月18日,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大智能”)发布关于终止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
日前,楚大智能向北交所提交了《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楚大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据悉,楚大智能本次IPO于2024年6月26日获北交所受理,经过两轮问询后撤回IPO。
招股书显示,楚大智能是一家为玻璃包装容器和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提供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等关键装备及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统计,公司在中国日用玻璃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制瓶机(产品代码:3605010301)整体规模排名第二;公司的智能回转式制瓶机在异形瓶制造设备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3年,楚大智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3亿元、2.10亿元、3.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9.14万元、1482.35万元和4455.5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轮问询中,楚大智能创新性均被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的收入占比各期均超过98%,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等三方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日用玻璃智能装备关键技术开发等3个合作研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了20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为继受取得。
关于产品创新性及技术先进性。请发行人说明继受取得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时间、交易定价及公允性、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业化应用情况等,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专利权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
同时,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来自合作研发情况、受让发明专利或技术等情形,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第三方的技术支持或外购,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说明“行业中少数掌握玻璃包装生产全过程复杂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设备提供商之一”的客观依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模式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如否,请分析相较于主流行业模式的异同及具体创新效果。
在二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发行人结合玻璃装备行业产线设备智能化发展水平,说明发行人玻璃成型设备、粉体物自动配料系统、基于机器人的产线智能化单元产品的智能化特征及具体体现,是否符合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较目前行业智能化发展水平是否形成明显差异,报告期内智能化产品收入及占比,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因技术迭代而被淘汰的风险。
同时,结合上述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说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充分。
此外,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市场空间,发行人与境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在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品牌、成本、生产效率、产品技术参数等方面的竞争力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情况及其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