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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控股股东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姚纳新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警示函

财中社 2025-08-13 18:57 4946阅读

财中社8月13日电 聚光科技(300203)发布公告,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姚纳新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5.74%减少至24.95%,触及5%整数倍,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6月10日才进行披露。同时,公司在之前的公告中未将一致行动人姚纳新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高度重视,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意识。此次收到的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一季度,聚光科技实现收入5.47亿元,归母净利润-2053万元。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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