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Ai滚动快讯

根据动态大数据,智能机器人自动撰写的实时快讯播报。秒级初稿,紧跟最新消息。

东睦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2025-06-06 18:03 1356阅读

财中社6月6日电 东睦股份(600114)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关键条款而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具体而言,该协议签订于2020年1月,约定在股权转让交易后5年内未实现独立上市的情况下,公司将收购上海富驰剩余股份,这一条款对收购对价及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但公司直至2025年3月24日才进行了相关披露。

因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朱志荣、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问题,积极整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025年一季度,东睦股份实现收入14.59亿元,归母净利润1.12亿元。

来源:财中社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由AI根据公开数据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不希望您的内容在本站出现,可发邮件到ruicaijing@rccaijing.com要求撤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平台公开传播使用本文内容。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