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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收证监局警示函,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

瑞财经 王敏 2025-05-29 15:13 1.3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5月28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采取以及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雷海军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雷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成立于2016-08-08,负责人为雷海军。总公司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为25.0亿元,同比上升13.6%;归母净利润为8.19亿元,同比上升20%。

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897.7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1%;归母净资产为689.1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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