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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5-05-19 10:28 1.2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5月17日,深交所公告显示,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科技”)IPO终止,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据招股书显示,朗泰通科技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PACK电池组的研发、生产、销售,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电芯及PACK电池组全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储能类、小动力类和消费类三大下游领域,其中储能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通用储能等市场,小动力类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低速车市场,消费类产品主要应用于3C数码、个人护理品等市场。
招股书显示,朗泰通科技2021-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6142.49万元、8130.29万元、8050.30万元,朗泰通科技原拟IPO募资7亿。
据问询函显示,2019年12月,朗泰通科技的负极材料供应商斯诺实业、实际控制人邓志荣以其持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入股价格为7.0833元/注册资本。
据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斯诺实业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债权形成的背景及原因,以债权入股定价的公允性,入股资金来源及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告回复称,实际控制人邓志荣对发行人的债权,系发行人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向邓志荣借款产生。截至债转股的股东会决议日,发行人对邓志荣的其他应付款余额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