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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 2025-05-11 16:54 2240阅读
财中社5月9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具体处罚对象包括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邱士杰、时任董事张先、时任董事陈锋利、时任董事李晓斌、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姜琴。
调查发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涉及金额为1.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监管机构决定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邱士杰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他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
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