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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侵权“零容忍”!康婷集团公布6起商标侵权判决案例

财中社 2025-04-30 12:48 134阅读

4月30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婷集团”)公告称,公司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公司表示,“这种因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的侵权甚至是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伤害社会、也伤害了自己。”

为了有效引导和加强重视侵权的危害,主动维护和尊重全社会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与公众共同提升法治意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法治建设,保障和维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康婷集团对侵权案件的刑事判决结果进行公告。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现已对五名涉案人员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

1、被告人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被告人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3、被告人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4、被告人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5、被告人曹**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6、追缴被告人刘***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任**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追缴被告人翟**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追缴被告人胥**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追缴被告人曹**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康婷集团表示,公司将于近期向五名涉案人员提起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

与此同时,康婷集团严正敬告其他正在从事假冒康婷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人员,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我们予以坚决抵制,一经发现,公司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为维护康婷集团和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打假追责,绝不姑息。

该判决显示被告人刘***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且品质极差,质量没有保证,同时被告人翟**主要是在淘*网和其他电商平台上低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康婷集团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在集团官方网站商城或康婷云生活APP及微信小程序上购买产品。该集团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其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一定选择官方正规销售渠道。也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产品线索第一时间与康婷集团取得联系,对您维护市场的正义行为,康婷集团将致以最崇高的谢意。”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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