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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 2025-04-07 16:39 502阅读
财中社4月7日电 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浙富控股(002266)及相关人员孙毅、潘承东、李娟和房振武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措施是因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富控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涉及与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浙富控股在2021年和2022年与甘肃叶林间接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且在2023年4月7日的公告中对上述交易的披露存在不准确的认定,未能正确识别甘肃叶林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根据相关法规,浙富控股及其相关负责人因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