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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等被通报批评,两份财报披露不准确

瑞财经 2025-01-15 15:01 1.5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1月14日,据上交所公告,金花股份(600080.SH)存在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等违规行为。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一)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随后第三方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显示,金花企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金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邢雅江,注册资本3.7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邢博越、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9.63%、5.04%。

业绩方面,金花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4.19亿元,同比增长4.00%。成本端营业成本9223.42万元,同比增长0.73%,费用等成本3.10亿元,同比增长1.04%。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3077.02万元,扭亏为盈。

邢雅江,博士,1992年至今任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5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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