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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及董事长王长春等收监管函,涉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不完善等

瑞财经 2025-01-13 15:04 1.6w阅读

瑞财经 AI 1月13日消息,长亮科技(SZ300348)1月12日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向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及其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发出了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5号。该监管函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长亮科技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长亮科技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具体包括: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作为股东担任计票人,且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未提交有效证件;董事会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时,未明确具体银行名单;公司与董事未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董事任期及违反规定责任等内容。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情人名单进行确认。同时,公司内部部分制度未及时更新,例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仍为2012年上市时制定,且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与规定不符。

其次,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部分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标准软件授权许可的独立交付、验收、收款事项。在获取收入确认依据方面,个别软件销售合同验收标准发生重大变更,但仅为口头协商,未见书面协议佐证。

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长亮科技同样存在问题。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存在收入记录错误、冲回核算不规范、跨期确认、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致等情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前瞻性调整不合理,迁徙率考虑不充分。部分费用确认跨期,差旅费、出差补助、房租费用核算存在跨期情形。此外,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不规范,个别软件系统应用于内部管理和项目运营,但摊销按照研发费用归集。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长亮科技及其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因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长亮科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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