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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实控人曹佩凤遭公开谴责:内幕交易情节严重、被罚585万元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13 13:28 1.7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1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于2019年12月24日至今,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佩凤还存在控制并操作账户组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形。针对前述短线交易行为,经计算,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46.9万股,成交金额1489.34万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27.5万股,卖出金额1141.65万元。

曹佩凤作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时任董事,控制并操作账户组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涉及股份数量、金额较大,且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曹佩凤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1月9日,曹佩凤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曹佩凤,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宁波市北仑通用机械总厂会计;2001年5月至今任宁波海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2003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甬金有限监事;2003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甬金有限董事;2009年6月至今任甬金股份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北仑经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甬金股份成立于2003-08-27,法定代表人为YUJASONCHEN,注册资本为3.6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由YUJIQUN、曹佩凤分别持股23.87%、19.40%。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甬金股份营收约309.41亿元,同比增加1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4亿元,同比增加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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