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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及董事长黄嘉棣等被监管警示,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瑞财经 2025-01-02 15:02 2.3w阅读

瑞财经 AI 1月2日消息,皇氏集团(002329.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高层管理人员近日收到了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该警示函详细指出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广西证监局及我所查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皇氏集团”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 (下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 称东岳财富)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 充协议》)。2019 年 11 月 12 日,皇氏集团对《合伙协议》进行 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 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不及时。

二、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当期半年报、年报披露不准确 一是 2021 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1 年,皇氏集团 子公司浙江完美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完美在线)、浙江 必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必耀)与杭州天翼智慧城市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远传新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下游对应的技术 服务业务,在该项业务中,完美在线和浙江必耀未承担主要责任, 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 皇氏集团 2021 年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是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2 年 和 2023 年,皇氏集团在开展的部分奶粉、白糖贸易业务中未承 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皇氏集团采用总额 法核算,导致皇氏集团 2022 年和 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 数据披露不准确。

对此,广西证监局对皇氏集团董事长及总裁黄嘉棣、时任副总裁杨洪军、时任财务负责人滕翠金、 时任财务负责人孙红霞、现任财务负责人吕德伟、董事会秘书王婉芳等六名主要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这一举措旨在警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皇氏集团表示,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所有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责任编辑: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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