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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安能IPO:实控人兄弟南存飞控制企业涉光伏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遭问询

瑞财经 刘治颖 2024-12-26 21:19 2.1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2月25日,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IPO恢复审核状态,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忻健伟、王佳颖,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正泰安能致力于成为一家数字化、服务型的户用综合能源服务商。自设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户用光伏领域,已经形成了户用光伏电站设计与开发能力,具备高效的电站监测与运维能力,可向客户交付高质量、高标准的户用光伏电站产品,以及涵盖户用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及2023上半年,正泰安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33亿元、56.31亿元、137.04亿元、137.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亿元、8.67亿元、17.53亿元、12.02亿元。

IPO前,正泰电器直接持有正泰安能62.54%的股份,并通过常成创投间接持有正泰安能1.59%的股份,合计持有64.13%的股份,为正泰安能的控股股东。

南存辉直接持有正泰电器3.45%的股份,同时通过正泰集团、新能源投资分别控制正泰电器41.16%和8.39%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正泰电器53.00%的股份。因此,南存辉为正泰安能的实际控制人。此外,南存辉亦通过乐清泰舟间接持有正泰安能1.48%的股份,通过丝路投资间接持有正泰安能0.02%的股份。

根据申报材料:南存辉兄弟南存飞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寰泰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光伏电站等一站式服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正泰安能说明:南存飞相关企业所涉光伏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主要区别及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或有利益冲突,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如是,进一步说明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正泰安能表示,寰泰股份从事的新能源光伏电站业务主要为集中式风电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光伏电站,并不从事户用光伏电站业务,且其持有的新能源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占发行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比例较小,双方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独立,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因此,发行人与寰泰股份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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