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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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2-18 09:05 2.6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近日,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因财务资料过期,科创板IPO再度中止。
据瑞财经查阅,在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长光辰芯就因财务资料过期而中止。
招股书显示,长光辰芯成立于2012年,诞生于“新中国光学摇蓝”的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是国产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龙头企业,目前主要提供机器视觉、科学仪器和专业影像应用领域的产品及定制服务。
2012年7月8日,长光所作出同意关于设立辰芯有限的议案。随后长光所实际控制的奥普光电(002338.SZ)、王欣洋、凌云光(688400.SH)共同出资2000万元成立了辰芯有限。
其中奥普光电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王欣洋和凌云光分别以图像传感器相关专有技术、“非接触式钞券清点系统”专利技术认缴注册资本540万元、40万元。
因出资专利与公司业务匹配性不高,2022年6月凌云光以货币资金置换了上述专利对应的出资,彼时辰芯有限的估值已经高达100亿元,并且已经准备启动IPO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其估值是在1年内从26.12亿元增加至100亿元,合理性同样存疑。
交易所也注意到这一“不对等”的置换,在首轮问询中要求长光辰芯说明凌云光出资专利评估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评估结果是否公允,2022年在估值100亿的情况下仅以40万货币资金进行置换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利益。
长光辰芯回复称,凌云光出资专利评估值为55万元,作价出资额40万元合理且公允,此次出资置换系凌云光为保护发行人和股东的利益而自愿进行的置换,出资置换行为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且凌云光在2012年就履行完360万元货币出资的实缴,前述出资置换事宜已经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面上看,长光辰芯是在给公司“减负”,但实际上,作价40万元的无形资产对应的股权早已随着长光辰芯的发展不断增值。而且明明是与公司业务匹配性不高的资产,为何10年之后才进行置换,背后的原因或许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瑞财经《预审IPO》注意到,长光辰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凌云光直接持股为10.22%,对应3782.9万股,按照此前其出资现金和无形资产9:1的比例计算,10.22%的持股中有1.022%来自无形资产的置换。公司百亿估值下,这部分股权对应估值高达1.022亿元。但凌云光仅用40万元的现金,就置换到了这部分股权,并且还能继续享受这部分股权的相应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