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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2-04 10:57 1.1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上交所官网显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主板IPO将于12月6日上会。
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
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天有为营业收入分别为11.68亿元、19.72亿元、34.37亿元和20.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3.97亿元、8.43元和5.5亿元。
报告期内,天有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6%、47.06%、47.47%和57.48%,境外收入占比提升较快,公司境外客户主要分布在韩国、美国、斯洛伐克、印度、马来西亚、土耳其、越南、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天有为前员工曾诉讼索赔超4000万,公司于IPO前一个月成功解决了这起诉讼纠纷,确保了IPO进程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天有为自2010年起与彭超云合作经营,约定彭超云担任柳州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柳州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销售等事宜,按照柳州分公司销售情况给予彭超云相应的收益。
2018年2月,彭超云与天有为有限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入股的前提条件为柳州分公司注销及彭超云向天有为有限转让所持柳州子公司股权完成,其中柳州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于2018年7月办理完毕,柳州分公司于2022年2月完成注销,由于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天有为业务情况和经营业绩已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对入股价格存在不同理解,在未达成一致前,彭超云认为应按照合作经营终止前的方式继续支付分红款及费用。
2022年9月,彭超云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将天有为有限、柳州天有为和吕冬芳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天有为有限和柳州天有为共同向彭超云支付2018年至2021年的分红款及费用,暂定4496.8万元,吕冬芳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5月25日,天有为与彭超云达成和解,天有为实际控制人王文博、吕冬芳与彭超云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王文博、吕冬芳将其持有的方缘合伙49.5万元的份额无偿转让给彭超云,在转让时方缘合伙持有公司342.16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同日彭超云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这笔转让使得彭超云在天有为上市后持股价值可能高达2.57亿元,远超其诉讼请求的分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