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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及董事长范敏华等被公开谴责,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瑞财经 张林霞 2024-11-27 22:06 3650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11月26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及其多名高管和董事进行处分。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和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因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外,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以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等人未能履行职责,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普利制药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普利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普利制药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范敏华,注册资本4.3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兴办工厂,西药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中成药、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卫生及医药信息服务。公司实控人为范敏华、朱小平,分别持股32.77%、6.87%。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三季度,普利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88亿元,同比增长22.90%;实现净利润-4,145.77万元,较二季度亏损大幅减少8,204.53万元。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0.34%。

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范敏华2019-2023年薪酬分别为49.60万元、57.62万元、67.42万元、76.56万元、76.9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范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硕士,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课程授课教授、浙江大学EMBA校外实践专家。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84年9月至1992年5月,任浙江省医药管理局科技处干部;1992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2003年8月至今,任浙江普利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安徽普利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杭州逸敏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范敏华兼任浙江省医药协会副会长、中国药科大学海南校友会会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大健康产校友分会理事、清华大学润千秋总裁俱乐部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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