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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0-28 16:50 2.5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11日,据北交所披露,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司通)IPO终止,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丽娜、易君俊,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格林司通是一家从事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格林司通实际控制人为倪东元、王世俊,二人为夫妻关系。倪东元、王世俊直接持有格林司通14,250,000股,占总股本18.45%;并通过格林员奋、格林源创间接控制格林司通25.42%的股份,倪东元、王世俊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格林司通43.87%的股份。同时,倪东元任格林司通董事长、总经理;王世俊任格林司通董事、董事会秘书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格林司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1.43亿元、2.27亿元和8610.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11.11万元、-677.10万元、3144.15万元和526.9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29日,格林司通提交的申报稿被北交所受理,同天,格林司通也收到了全国股转系统的警示函。
据悉,2022年3月16日,格林司通为了购买车辆,由监事袁猛以个人名义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信用卡汽车分期(租赁分期)付款合同》,分期透支额度为65万元。格林司通在合同项下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保证合同》,对65万元主债务进行担保,后续格林司通通过向袁猛个人信用卡转账来分期支付购车款。格林司通存在报告期后、申请挂牌前使用个人账户付款未规范未披露并延续至挂牌后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对格林司通、倪东元、王世俊、袁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根据申报文件,2023年11月6日,格林司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系格林司通于2016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接受上海富竑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1.65万元)列入管理费用并于税前进行了扣除,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格林司通称在收到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已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并自行补缴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相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