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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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IPO企业造富故事。
瑞财经 2024-10-26 12:17 7.4w阅读
文/瑞财经 程孟瑶
因财务资料过期,已过会16个月的防爆灯具生产商,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黎明)沪主板IPO进程陷入停滞。
新黎明曾于2016年8月-2018年4月挂牌新三板,为IPO铺路,期间通过业务发展商模式实现业绩的快速增长。
2020年10月,新黎明兑现“新三板挂牌三年内启动IPO”的承诺,与招商证券签署创业板上市辅导协议,并在江苏证监局进行了备案,但不到半年时间,2021年3月又宣布战略调整终止创业板。
随后,新黎明将目光转向沪主板,保荐人更换为华泰联合证券。2023年2月,上交所受理了新黎明的上市申请,新黎明经过一轮问询,同年6月顺利过会。然而过会之后,新黎明迟迟未提交注册,因财务资料再次过期,目前处于中止状态。
根据上会稿,新黎明的财务数据停在2022年。从销售额和利润来看,报告期内新黎明实现了业绩的稳定增长,但交易所对其收入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在问询函中,其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产品定价、毛利率下滑,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订单获取方式、采购真实性、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均被重点关注。
此外,新黎明还存在边分红边募资的情形。2020年-2022年,其累计分红金额达6839.1万元,是同期2.90亿元累计净利润的23.60%。
据悉,本次IPO新黎明拟募集资金5.58亿元扩产、补流,按不低于发行后25%股权计算,发行总市值约22亿元,若以2022年的1.16亿元净利测算,市盈率约19倍。
01
造新壳挂牌新三板
新黎明目前由69岁的郑振晓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郑振晓直接持有新黎明41.61%的股份,并通过其持股60%且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益嘉盛间接控制15.21%的股份,合计持有新黎明50.74%股份,控制56.82%的股份。
履历显示,高中学历的郑振晓不到16岁时便进入了北白象前岸刘方进锻工铺任锻工,成为一名工人;29岁时第一次创业,在乐清市成立了茗屿机电厂并任厂长,随后走上仕途,1993年1月-1995年12月期间,任乐清市北白象镇琯头村村委会主任,成为一名村官。
1995年,郑振晓再次下海,创办温州明亮电器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3年成为新黎明防爆总经理,目前为新黎明防爆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新黎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招股书显示,新黎明成立于2011年,2014年1月公司苏州工厂建成投产后,收购新黎明防爆固定资产、存货等,将新黎明防爆的生产经营转移至苏州,新黎明防爆的多名管理人员随之并入新黎明,成为核新成员。
目前新黎明监事会主席邓春华,此前为新黎明防爆风机车间主任、风机制造部部长、设备部部长、铝壳制造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行政部长、党支部书记魏勇,原为新黎明防爆行政部长、工会主席;研发部工程师马碧辉,此前也是新黎明防爆研发部工程师。
把新黎明防爆装入新壳之后,仅两年半时间,新黎明便于新三板挂牌上市。
目前,新黎明防爆企业状态为续存,但已经无实际经营业务,显示为郑振晓控制的另一企业。2019年,新黎明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向新黎明防爆进行资金拆借,新黎明防爆存在代收款项后转付给新黎明的情形。
02
竞争对手华荣股份浮出
瑞财经《预审IPO》注意到,成立于2001年新黎明防爆,成立之初的法人胡志荣,为华荣股份(603855.SH)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注册地址乐清市柳市镇环城东路2号,与华荣股份实控人控制的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一致。
新黎明防爆的股权演变显示,2009年6月,新黎明防爆的股东由华荣投资变更为郑振晓、胡志微,其中,胡志微是胡志荣的妹妹。
2011年4月,胡志微将其持有的新黎明防爆90%股权转让给郑振晓、黄亦江、李海军、黄贤文,至此,华荣股份退出新黎明防爆。
而郑、黄、李、黄4人同时也是新黎明的创始股东。目前,黄亦江之子黄梓瑞、李海军分别直接持股9.73%,黄贤文(意外离世)之子黄一杭直接持股6.24%。均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重要股东。
在招股书中,新黎明将华荣股份列为竞争对手,选为同行可比公司。
新黎明还表示,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国内厂用防爆电器行业市场规模约为85亿元,以此计算,公司2021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8.4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华荣股份约为13.65%;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说明函,公司销售额在全国厂用防爆电器生产企业中排名全国第2位,相应地,华荣股份则排名全国第1位。
华荣股份于2017年5月24日登陆沪主板,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截止10月23日收盘,总市值67.71亿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01亿元,同比增长6.39%。
wind对其上半年财务给出了52的评分,表示其中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处于良好水平,成长能力处于偏弱水平,规模实力处于较弱水平。
03
盈利增速不匹配
毛利率连续下滑
新黎明主要从事厂用防爆电器的研产销,致力于为不同行业内具备特殊生产环境的客户提供高等级防爆电器产品。
2020年-2022年(简称:报告期),其营业收入分别为6.34亿元、7.19亿元、8.35亿元,增速分别为15.93%、12.82%、16.10%,其中95%来自主营业务贡献。同期归母净利润8048.13万元、9370.05万元、11591.45万元,增速78.05%、16.43%、23.37%。
从销售额来看,报告期内新黎明实现了营收和净利润的稳定增长,但盈利增速不匹配,同时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连续下滑,并且被同行“反超”。
报告期各期,新黎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48%、53.41%、49.90%,期内累计下降4.58个百分点。同行可比公司中,华荣股份(603855.SH)、海洋王(002724.SZ)、电光科技(002730.SZ)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3.52%、55.49%、54.18%。
2020年,新黎明还高于同行均值一个百分点,但2021和2022年均低于均值,且差距拉大。从变动趋势来看,新黎明也是唯一一家连续下滑的企业。
新黎明表示,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防爆电器行业产能扩张、原有企业的成长和新兴企业的进入,防爆电器市场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相较而言,其智能防爆设备业务增长较快,毛利率较高,是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
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其智能防爆设备在工业领域起步较晚,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渗透率较低,目前对利润贡献有限。按产品分,2022年其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三防产品、智能防爆设备占其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6.47%、21.04%、20.79%、10.83%、6.11%。
报告期各期,新黎明各产品业务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其中毛利率最高的智能防爆设备业务毛利率从2020年的72.17%下滑至57.83%,降幅最为明显。新黎明称主要是因为智能防爆设备市场参与者的逐步增加,公司为开拓市场主动降价所致。
04
八成收入来自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
3年花掉6亿元业务费
新黎明的产品销售主要以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来自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29%、83.88%、87.22%。
但该销售模式下,新黎明对产品定价的话语权不高,只是给出价格指导,最终还是由业务发展商确定报价或与终端协商定价,这也影响着新黎明的毛利率表现。
报告期内,新黎明来自业务发展商结算金额毛利率分别为36.52%、35.54%、33.63%,呈下降趋势,且明显低于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是指公司以支付业务费的方式,选定特定主体作为业务发展商,进行市场拓展、业务开发、客户维护,并与公司形成正式、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的业务模式。这一销售模式下,新黎明扩张了客户,但也因此承担了较高的业务费。
报告期内,新黎明分别产生业务费1.82亿元、2.00亿元、2.09亿元,占销售费用的93.98%、94.02%、93.71%。扣除业务费后的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04%、36.62%、33.68%。
业务费持续增长,新黎明的销售费用随之水涨船高,报告期内分别为1.94亿元、2.12亿元、2.22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0.42%、29.51%、26.63%,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3.63%、22.77%、26.19%。
截至2022年末,新黎明有156家业务发展商、90家经销商,基本实现了对境内所有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市场的全覆盖。
瑞财经《预审IPO》注意到,新黎明的业务发展商中存在关联方。报告期内,与新黎明分别发生113.55万元、396.50万元、347.03万元业务费的江山德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为新黎明原监事黄向均之妹黄向琴100%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江山德行成立于2018年9月,开业之初即成为新黎明业务发展商。新黎明表示,江山德行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协助公司销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05
半数营收打白条
交易所质疑放宽信用政策
新黎明表示,报告期内,其销售费用率与华荣股份和海洋王较为相近,高于电光科技的水平,主要系产品及客户特征不同所致。
新黎明主要通过招投标、商业谈判、询比价等方式获取订单,其客户结构中,有半数以上为大型民营企业,还有不少中央企业与机构。这些企业为新黎明带来了业绩,但因内部付款流程审批复杂、繁琐,回款周期较长,由此也给新黎明带来大量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新黎明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3亿元、3.88亿元、4.33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08%、53.98%、51.83%,比例也不断上升。
上交所曾要求新黎明客观披露关于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删除弱化风险的有关表述,并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主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新黎明回复称,报告期内,新黎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国化学、恒力集团、宝丰能源等石油、化工行业国有及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及工程总承包商。其对中央企业与机构的信用期为12个月,对地方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均为9个月,其他企业则为6个月,否认了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
不过新黎明也坦言,报告期内,公司回款管理难度上升,回款速度变慢。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3.37%、79.86%、77.73%,占比下降;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2.57%、24.22%、27.63%,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新黎明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810.07万元、1303.89万元、1225.8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670.84万元、1043.26万元、1084.75万元,占比分别为82.81%、80.01%、88.49%。
应收账款余额过高,新黎明的流动性也受到影响,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同行均值。报告期各期末,新黎明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5.55亿元、6.28亿元、7.14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6.39%、61.82%、60.61%。
同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38%、47.78%、47.30%,而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9.92%、31.96%、35.95%。
附:新黎明上市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清单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