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10-24 15:43 1.3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10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这指的是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向关联方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鹏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分别达11.5亿元、13.6亿元、2亿元,分别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31.45%、38.88%和5.79%。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决定书》认为,此项行为中,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该重大事件是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此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公司一直推迟到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时任董事长张彦、总裁丁宏伟、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章韬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交所对公司及鹏欣集团,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姜雷,时任公司董事长尹峻,时任公司总裁丁宏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章韬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上海鹏欣 (集团)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姜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由南通盈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南通盈新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姜照柏,持股9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宏伟,注册资本16.1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分别持股8.75%、7.89%、6.2%。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国中水务实现营业收入8549.47万元,同比下降29.85%;实现净利润518万元,同比下降89.26%;基本每股收益0.003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0.16%。
国中水务董事长、总裁丁宏伟2023年年薪84万元。
丁宏伟,1972年2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1999年加入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主导或参与开发、运营了多个商业、酒店及住宅项目。曾主管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成本中心、房地产销售、商业及酒店运营板块,具有20年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运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