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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瑞财经 2024-10-22 22:04 1.4w阅读

瑞财经 AI 10月22日消息,高华科技(688539.SH)发布公告称,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1号)。该决定指出,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具体为,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使用1.59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便于次日进行了资金划转。直至2023年6月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24年4月26日才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且披露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李维平、财务总监李来凭因未能勤勉尽责,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此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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