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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易股份IPO撤单:国元证券保荐,曾因质量问题被判赔偿近百万元

瑞财经 2024-10-14 12:29 1.9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0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久易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久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悉,久易股份于2023年3月31日上会通过,拟登陆创业板,过会已有一年多,却仍未提交注册就撤回IPO了。

招股书显示,久易股份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原药产品包括丙硫菌唑、环磺酮、烟嘧磺隆和苯磺隆,制剂产品主要为除草剂和杀菌剂。

业绩方面,2019年-2022年1-6月,久易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6.66亿元、9.28亿元和8.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73.06万元、3873.23万元、7616.84万元及1.5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久易股份曾多次被起诉或仲裁。

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内,久易股份作为被告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有十起,案件标的合计高达1164.14万元,案由包括产品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等。

其中一起被诉案件中,久易股份相关农药产品被法院和检测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判决赔偿原告约百万元。

招股书显示,2021年3月16日,中鲜玉农业大数据(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鲜玉农业”)向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种植的鲜食玉米因使用了安徽喜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田生物”)生产的除草动力以及久易股份生产的地仙配除草剂而出现药害情况,致其造成重大损失,诉请喜田生物赔偿损失792万元,久易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2021年10月8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22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久易股份在损失98.2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喜田生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中鲜玉农业在嘉鱼县鱼岳镇白沙洲种植1760亩鲜食玉米,其中560亩玉米苗使用了喜田生物生产的30克装除草动力和发行人生产的900ml装地仙配除草剂,1200亩玉米苗使用了喜田生物生产的30克装除草动力和安徽美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程公司”)生产的200ml美彤除草剂,该等玉米田地因使用了上述农药及助剂而出现药害情况,致其造成重大损失。原告中鲜玉农业请求:(1)判令喜田生物向原告赔偿792万元,被告久易股份对560亩玉米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案中喜田生物生产的“除草动力”被认定为假药,发行人生产的“地仙配”为不合格产品(受检样品所测项目中硝磺草酮质量分数莠去津质量分数不符合Q/JYN67-2017要求),二被告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原告种植的鲜食玉米存在严重减产或绝收;根据湖北晟明科技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意见书作出的鉴定意见,原告的药害损失与被告生产的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原告在除草剂药害发生后未采取及时补救措施进行管理而是疏于或放弃田间管理,对鲜食玉米严重减产或绝收具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担损失的80%,原告自行承担20%。

据此,法院判决喜田生物赔偿原告中鲜玉农业损失3,086,336元,久易股份在损失982,016元范围内与被告喜田生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喜田生物与久易股份连带给付原告中鲜玉农业鉴定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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