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2024-10-10 19:16 1.8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9日,ST百利(SH603959)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4016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17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
同时,ST百利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湖南监管局发现ST百利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资金。ST百利在2024年8月29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实控人王海荣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9191.05万元,余额为13204.05万元(不含利息)。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湖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百利对公司承包的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
ST百利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实控人王海荣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良友对事项二负有主要责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伟对上述事项三负有主要责任,对事项二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百利、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ST百利、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利成立于1992-11-11,法定代表人为王立言,注册资本为4.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等。该公司大股东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8%。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王海荣、王立言分别持股90%、10%。
值得注意的是,9月29日,ST百利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ST百利营业收入为5.61亿元,同比减少39.98%;归母净亏损为1.34亿元,同比盈转亏。